2023-02-02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2深户办理最新指南(国内应届毕业生))
办理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身体健康;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函〔2016〕59号)及《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审批同意后,办理接收。
一、申请入户指标编号
网上办理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并登录人才引进系统点击“接收毕业生”测评)
2.个人申办:毕业生自行测评并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本人签字;呈报单位申办:毕业生可填报信息提交给呈报单位,呈报单位经办人校核后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毕业生。
3.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回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迁移证;深圳户籍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4.毕业生登录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信息和材料。
5.系统校验毕业生信息,非深圳户籍毕业生信息校验通过的,按照公安部门短信指引,到拟入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非深户毕业生信息验证不通过的,业务办结,毕业生可核实信息后重新申报。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学历信息验证通过的,按照业务指南指引,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权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6.受理。人力资源部门在系统受理或系统自动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真实、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且信息真实、一致的,受理。
7.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即办。
8.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即办。
9.决定。审批不通过的,当场告知或系统反馈不予办理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10.文件送达。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审批通过之后,申请人将收到公安发送的“入户指标编号”短信,届时请参考本指南内的“二、户口迁移”办理”)。如申请人或呈报单位需要纸质审批文件,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申请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身份证;
3.毕业证;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填报系统注意事项
1.业务信息栏:可自行选择是否商调人事档案。
(建议档案跟户口所在地保持一致)
2.拟入户地选择:本人单位集体户或者配偶单位集体户
3.拟入户的户口簿首页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田路3002号
4.拟入户派出所:石井所
5.单位信息栏:
a)办理方式:个人通过用人单位申办(教师岗)或者个人申办(行政岗)。
选择“单位申办”的,提交测评之后请联系学校人事部审批。
b)现工作单位行业类型:教育。
c)工作单位是否属于以下产业:其他。
6.学历:从本科开始填起
7.工作简历:最后一栏要填在深圳技术大学的工作经历,日期建议填写到合同期
8.相关材料栏:
a)学历、资历证明只需上传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即可。
b)户口页、身份证相关页,需上传清晰彩色扫描件。
9.配偶随迁:
属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配偶可同时申请随迁;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需被投靠人落户满两年,且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两年才可申请投靠落户。
10.子女随迁:
未成年子女: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同时申请或者父母入户后投靠。同时申请随迁的情况,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成年子女:①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②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基本材料
1.申请人、随迁子女身份证
2.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被投靠人身份证
5.被投靠人户口簿
特殊材料
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提供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二)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
三)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提供以下三选一材料(以下简称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①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或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②有抚养权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③父母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的同意迁户声明。
四)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随生父迁户的,还须提交亲子鉴定证明书。
①《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但确实无法联络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由申请人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儿子(女儿)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带来的纠纷涉及入户问题的,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③随生父迁户的,还须提交亲子鉴定证明书
五)随迁子女属收养的
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在申报过程中点“选”字没反应时,请用IE或QQ浏览器再试一遍,资料填写完毕后,可拉到最下面点击测评。(如果没有收到“指标编号”短信,可登录“深圳公安”—政务服务—其他服务—入户指标卡查询)
入深户调干、调工和招工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判断?(链接)
二、户口迁移
申请人参照办事指南办理落户手续。
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提供:户口卡个人页,或派出所代管户:提供户籍证明)。
2.现婚姻法律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书、户口本婚姻状况未更新的,需要提供历次婚姻法律文书)。(未婚者此条免)
3.申请人1寸白底彩照。
4.申请人查询近一个月不动产清单(未婚者打印一份自己的就行),已婚的需要查询夫妻双方近一个月不动产清单,证明无房产。(查询打印地址:坑梓红岭路27号,深圳市国土局坑梓所,带好身份证,自助查询打印;也可关注“深圳不动产”查询信息打印。)
5.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同意XXX在职员工入本单位集体户。(此资料请到安全保卫部办公室领取)
6.提供指标卡编号短信。
7.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取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不同户籍会有不同的情况出现)
1.原户籍是广东省内深圳市外人员:此类人员不需要《准予迁入证明》,即
不用再回原户籍地,可直接在微信办理。
具体流程:
①关注“深圳公安”,依序点开“民生——户籍迁入——招(调)工(干)户籍迁入”,按系统提示操作,最后把以上资料清晰拍照上传;
②在此上的“个人中心”关注进度,如资料没问题,5到10个工作日内会审查完毕,最后显示“可办理”,微信和手机都会收到“可办理”信息;
③预约办理(预约流程:关注“深圳公安”——户证预约——普通户证业务——预约业务“户籍迁入(落户)”)。预约成功后,带上以上户口迁移所有资料的原件,到拟入户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办理【我校拟入户点是“坪山公安分局(办理点: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2.原户籍是广东省外的人员:此类人员需要回原户籍开具《户口迁移证》。
具体流程:
①关注深圳公安预约,“户证预约-普通户证业务-预约业务‘户籍迁入(申请)’”。然后带上以上户口迁移所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拟入户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我校拟入户点是“坪山公安分局(办理点: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②拿上《准予迁入证明》和其它资料,返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有些地方的《户口迁移证》可以代办的,看地方而言,如能代办的便可把所需资料邮寄回去找人代办)。
③预约办理(预约流程:关注“深圳公安”——户证预约——普通户证业务——预约业务“户籍迁入(落户)”)。预约成功后,带上以上户口迁移所有资料(含《户口迁移证》)的原件,到拟入户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办理【我校拟入户点是“坪山公安分局(办理点: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另:省外人员,对于上述流程也可像省内人员一样关注“深圳公安”,线上上传办理,但不便之处就是省外人员在线等待的时间会长于现场办理时间,如现场办理查验资料无误之后可直接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如线上办理则需等待10个工作日左右。
以上两类情况人员,到了现场办理落户步骤时,均需要带上“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查回执(深圳)”。
至此,深圳户口办理成功,现场打印出了个人户口卡页,新身份证需等待7个工作日左右。
随迁须知——
如迁户人员有随迁所需,则在测评第一步,便要正确填写随迁人员信息【重要】!然后办理过程中在网上预约或微信预约时,也要写明有“随迁”(预约填写资料系统会自动提示)。
(交验材料及咨询处:安全保卫中心;咨询电话:)
除非注明原创,否则文章均为户口网转载于其他网络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本文链接: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