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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深圳大学各专业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均不接受同等学历人员报考。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类别和学制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16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各专业只招收以脱产方式学习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三、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深圳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四)招生报考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电话:(010),图文传真:(010)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电话:(020),图文传真:(020)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图文传真: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联系人:卢丽萍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电话:,图文传真: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点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阶段。
1、初试科目设置。
博士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每门初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均为笔试。
博士考生的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复试地点、时间
初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
地点:以复试通知书为准(报名点和复试院系或会电话通知)。
时间:2016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以下材料提供至深圳大学研招办,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可参加复试。
(1)报名表
(2)身份证件副本;
(3)硕士学位证书副本,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硕士阶段成绩单,考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5)教授推荐函;
(6)体格检查报告。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于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新生应于2016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考生须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一)学费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元/年。
(二)住宿费
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500元/年。
(三)奖学金
我校提供给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基本助学金为元/年。
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博士研究生一样可参与评选优博资助计划元/年,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奖金元/人,“好日子奖学金”,奖金元/人等社会奖学金。
成绩优秀者我校可协助申请:教育部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学生奖助学金”。
五、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甚至取消学历和学位。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备注:
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55),传真:(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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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办公楼441室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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