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70次浏览来源:网络
(龙岗区初一学位申请深户申请材料)
龙岗区初一学位申请深户申请材料
初中,是中学阶段的初级阶段,从小学过渡到中学的时期,也就是七年级(九年制义务教育,所以叫七年级)。初级中学一般是指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是向高级中学过渡的一个阶段。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龙岗区初一学位申请深户申请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龙岗区初一学位申请深户申请材料
1.出生证、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本;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等。
如为下列特殊住房应出具的相应证明:
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另:如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前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二、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双居);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
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PS:2017年起,龙岗正式使用父或母一方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替代现行的“工伤险”进行积分。同时,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申请初一学位《二○一七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备案计生信息。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请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未进行计生信息申报和录入的,将无法进行资格审核。
三、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
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学位申请材料的详细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
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
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
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请到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房屋租赁信息》材料,该材料可用于学位申请中的地段确认。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参保证明;
3.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龙岗区初一学位申请深户申请材料】相关文章:
2021年盐田深户学位申请房屋租赁凭证时间要求03-20
高中入深户如何转学校02-24
龙岗区2021年学位申请租赁凭证、居住登记时间要求03-17
双学位申请书(申请双学位的理由简短)03-09
深圳2021年学位申请须知03-07
越秀区2021积分入学申请材料03-17
关于普通学生入团的申请材料07-11
大学生入团申请材料优秀模板02-13
实习生辞职信申请材料01-27
单位职工困难户申请书03-23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