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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办护照)
深圳特区报广州4月27日电(记者严俊伟通讯员曾祥龙陈可)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广东省公安厅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据了解,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和“其他”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将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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