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60次浏览来源:网络
(我省累计制发居住证1546.3万张 今年底实现流动人口全覆盖)
近日,随着南京市居住证集中换发工作的全面展开,江苏居住证制度在全省13个市全部落地。6月29日,省公安厅新闻中心对外发布消息称,全省居住证集中换发证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制发居住证1546.3万张,覆盖逾75%的流动人口。同时,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各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出台了居住证配套待遇细则,大大提升居住证“含金量”,让外来人口享受同城待遇。
75%流动人口已领居住证,年底实现全覆盖
自2011年苏州市试点居住证制度后,2013年,江苏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全省推行居住证制度,目前该制度已在全省各地落地。全省13个地市均已全面开展居住证集中换发证工作,其中苏州市已完成集中换发证工作,常州、镇江、淮安、连云港、盐城5市发证率均超过90%。根据相关规定,到今年底,省内居住证集中换发证工作限期结束,实现流动人口居住证全覆盖。
去年以来,省公安厅提请省委、省政府将推行居住证制度确定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强力推进居住证项目实施。在先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公安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居住证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全省流动人口居住证补(换)证工本费的通知》,为落实经费和换证、补证收费依据,稳步推进居住证制度提供政策支持。目前,流动人口在江苏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同时,省公安厅制定下发《流动人口登记项目信息采集工作规范》,稳步推进居住证信息系统与警务基础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对接。2014年以来,全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共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1672.7万人,占2014年底登记流动人口总量的99.5%,共采集录入居住房屋信息452.6万间。其中,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镇江6市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数量已超过2014年底登记数,南京、常州、盐城3市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数量占2014年底登记总量比例超过95%。
出台配套政策让外来人员享同城待遇
推行居住证制度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江苏警方在全力推进居住证集中换发工作的同时,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提升居住证“含金量”。
根据省政府2014年12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目前,苏州、常州、南通、淮安等市相继制定出台相应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使用、管理常态化,稳步推进居住证制度落地生根。
苏州市政府颁布了《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制定《居住证建设方案》和《居住证受理工作规范》。常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能享受的9类14项公共服务项目。泰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泰州市市区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同城待遇实施办法》。
【小贴士】
何为居住证?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一人一证,省内通用。
办居住证有何条件?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未成年、残疾等特殊人群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居住证怎样办?
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即可向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每年需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目前,流动人口在江苏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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