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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通知)
深注会团字〔2015〕5号
各基层团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的规定,在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满足以下条件并在本行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专栏中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累计在深缴满三个月养老保险。
二、补贴标准: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
三、申请期限:《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招、调通知》等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采用无纸化网上申请和审核,为保证资金安全,补贴资金将发放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内,请及时办理金融社保卡。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及开通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下一个拨付周期系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账号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五、受理审核部门:新引进人才须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6楼1608室;咨询及投诉电话:)
六、具体详情请查阅《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左边()右边。
此次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解决困难,提供住房保障。请各基层团组织、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内从业人员进行申请,为行业、事务所的人才储备而努力。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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