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7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1年佳木斯市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佳木斯市市属事业单位需缺人才专业目录》,经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同意,集中开展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共58家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需缺人才219人,其中“事业引进、企业使用”引进人才30人。详见《2021年佳木斯市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计划表》《2021年佳木斯市“事业引进、企业使用”引进人才计划表》(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2021年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符合用人单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职称)条件
1.具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11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部分专业性较强和需缺岗位,降低到省内高校和其他高校佳木斯籍全日制统招本科(二批次A段以上)。
2.985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不受报考岗位专业限制。其中,报考教育、医疗、“事业引进、企业使用”、以及其他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3.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高校不低于国内985高校在《2021QS世界大学排名》)。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人才引进计划中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均可报名。
(三)年龄条件
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性较强和急需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至7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直接登录进入报名系统。
2.报考人员需签定《诚信报考承诺书》,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佳木斯先锋网”(上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工作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
6.网上打印准考证。按照网上通知时间,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现场资格确认
1.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1)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3)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4)省内高校及其他高校佳木斯籍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二批次A段及以上”证明。
(5)以专业技术职称报考的人员需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资格证。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民主党派人员需出具政治面貌相关佐证材料。
(7)报考人员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以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
3.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三)资历评价
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进行资历评价审核打分,资历评价分值计入总成绩。
1.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3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2分。
2.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加3分,985高校硕士研究生加2分,211高校和非985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加1分。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民主党派加1分。
4.专业与岗位匹配度。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目录相符的加3分(此外,本科与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目录均相符的再加1分;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均相符的再加2分;本科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均相符的再加3分)。
(四)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先锋网”进行公布。
2.面试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低于1:2的岗位,采取“取消岗位”“削减岗位”“差额调剂”等办法进行处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不受面试岗位开考比例限制。
3.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考人员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应急应变、计划组织实施及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面试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引进,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教育、卫生系统,以及其他对面试有特别要求的单位,面试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4.面试方案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五)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
(1)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为资历评价分值加面试成绩,根据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
(2)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依然并列的,加试笔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成绩高者为拟考察人员。
2.拟考察人选名单在“佳木斯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考察方式。采取进驻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及查阅档案方式进行。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同时复查报名资格,确定拟体检人选名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七)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佳木斯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职考生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五、政策待遇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关于“事业引进、企业使用”引进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佳组联〔2021〕5号)及相关配套办法执行。“事业引进、企业使用”引进的人才,享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落实事业单位编制及工资等待遇,在企业工作期间,由用人企业给予不低于该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贴。
六、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包括入职后),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2.本公告相关内容由佳木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4—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1629-400
附件:1.2021年佳木斯市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计划表
2.2021年佳木斯市“事业引进、企业使用”引进人才计划表
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节选
附件1:2021年佳木斯市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计划表.pdf
附件2:2021年佳木斯市“事业引进、企业使用”引进人才计划表.pdf
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节选.pdf
佳木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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