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40次浏览来源:网络
(大鹏向中小企业定向配租公租房!入住者不限户籍学历、可合租)
根据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的消息,新区首次不限税收贡献度和人才规模,将中小微企业纳入公共租赁房屋申请范围,此次提供房源197套,其中位于葵涌办事处的金葵花园75套,位于南澳办事处的枫浪山花园122套。
为扶持大鹏新区各类组织摆脱新冠疫情影响,尤其支持大鹏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现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启动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受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供应房源总共197套,房源包括金葵二期75套、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60套、南澳枫浪山花园二期62套。
二、申请条件
(一)单位申请条件
此次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不限定税收贡献度和人才规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以申请: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应当在新区;申请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应当在新区;申请单位在申请配租前三年内未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申请职工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入住员工不限制学历,不限制户籍;
2.已婚家庭的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接受资格审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实际申请人需求决定是否共同居住;
3.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市其他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是指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4.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购房优惠政策是指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5.已申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补贴的,自领取首笔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可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
5.住房专办员身份证;
6.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入住人员信息采集表;
8.单位上年度税收贡献、人才规模、行业荣誉等材料(有则提供,根据该批材料确定单位选房先后顺序,无提供材料则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二)职工须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入住时须提供居住证或其他在深圳居住的佐证材料,本市户籍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无需提供居住证或其他在深圳居住的佐证材料;
3.职工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
4.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本年度社保缴交清单;
以上申请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配租标准
(一)金葵二期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单间户型房源,两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二房一厅房源。
(二)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二期
两人家庭可选一房一厅,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57-64㎡的二房二厅房源,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75㎡的二房二厅或72㎡的三房二厅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85㎡的二房二厅或87㎡的三房二厅房源,建筑面积约为113㎡的三房二厅至少需安排3位符合条件员工合租,建筑面积约为109㎡的四房二厅至少需安排4位符合条件员工合租居住。
(三)合租
以上房源都可以安排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合租,但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五、配租流程
(一)现场看房时间
1.金葵二期。
(1)看房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5:00-16:00。
(2)集合地点:葵涌办事处金业大道知己工业园对面,需提前联系预约。
(3)联系电话:0755-。
2.南澳枫浪山花园一、二期。
(1)看房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5:00-17:00。
(2)请各单位自行前往该项目物业管理处登记看房。
(3)联系电话:0755-、。
(二)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4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
3.咨询电话:0755-。
(三)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在受理单位申请材料60日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
(四)信息公示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此次审核通过的单位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配租环节。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纳入本批次配租范围。
(五)选房限额及选房顺序
1.选房限额。若房源足够,则根据各申请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职工的人数确定单位可选房的限额;若房源不足,则根据各申请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职工的人数比例确定各个单位选房限额。
2.选房顺序。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5)结合申请单位的人才规模、纳税额、行业荣誉等情况,综合评定本批次单位排名顺序。
单位应当在选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单位逾期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单位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不得变更所选定房源。单位两次放弃选房的,自第二次放弃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提交配租申请。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单位分配方案
承租单位应当在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后,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分配所选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分配人员信息、分配规则等,并在本单位网站或信息公告栏公示15日。
承租单位应当自签订选房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将完成公示的分配方案书面报告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深圳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3办公室,投诉电话:0755-。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
以上相关附件或申请表可在官网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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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编辑: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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